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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连续几年没有交过燃气费了,前几天去银行交齐了所有欠费,没想到几年来所用的天然气,居然都是按照涨价后的价格2.06元来收取。”10月30日,家住金桥民望家园的业主张先生拨打呼和浩特晚报新闻热线反映。

据张先生介绍,他们是在几年前入住民望家园,当时预交了元燃气费,之后便一直没有交费。今年10月24日,他家门上贴了一张中燃公司的《到访不遇通知单》。第二天,张先生就到指定地点交齐了所有费用。

张先生说,10月26日,他听到邻居们说燃气价格从1.82元涨到了2.06元。这时他隐约记起,缴费的价格是2.06元,回家后找出收费发票,上面标注的价格果然是2.06元。“我们入住后使用天然气至少已经三年时间,而涨价才不过一个多月,把全部用气都按照新价格计算,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张先生认为。

对此,呼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唐艳花在接受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中燃公司于年10月15日接到市发改委通知,天然气气价于年9月20日调整,由之前的1.82元/调整至2.06元/,中燃公司的系统在价格调整时是统一调价,有部分用户存在9月20日之前产生的气费,对此,该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式为用户核算,以最近两次抄表数之差与最近两次抄表日期之差计算出日均用气量,来核算9月20日之前产生的原价格的气费,为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该公式在本月月底结完帐后统一嵌入,对用户所交的气费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侯玉刚

审读:志伟

编委: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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