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

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号)文件,我公司将从年4月1日0时,对全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期间由2.06元/立方米调整为2.12元/立方米,同时阶梯气价相应调整,居民一档气价调整为2.12元/立方米,居民二档气价调整为2.54元/立方米,居民三档气价调整为3.18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2.33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含CNG终端加气)在年4月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由3.02元/立方米调整至2.69元/立方米。

如您有任何问题均可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年3月23日

另附自报燃气表数流程:

。进入大厅后点击自报表读数。进入用户绑定页面,点击确定,进行绑定。输入缴费号(使用证号),输入户主名字,点击绑定。绑定后进入自报表数页面,点击我要自报。进入自报信息页面,找到本次表读数,输入燃气表上黑底白字(或可以点击上传图片拍照上传燃气表数)点击确认自报。提示:自报信息录入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自报燃气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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