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本通知自年9月23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根据公告,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新用户从每立方米3.85元调整到4.26元,老用户从每立方米3.25元调整到3.66元;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从每立方米11.71元调整到14.03元,老用户从每立方米9.71元调整到12.03元。
发改局还要求,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另外,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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