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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我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调0.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调0.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三)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销售价格执行。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四)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年4月1日至年10月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年5月8日至年12月7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同时要做好调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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