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6月24日消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对上海市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电力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年6-8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的财政补贴,非居民用户(含自取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10%,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供水供电(包括增量配网经营企业)供气企业在向非居民用户计收当月水电气费用时,统一按原水电气账单费用的90%结算。

  具体措施

  1、给予阶段性补贴。对我市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电力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年6-8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的财政补贴,非居民用户(含自取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10%,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供水供电(包括增量配网经营企业)供气企业在向非居民用户计收当月水电气费用时,统一按原水电气账单费用的90%结算。

  2、免除欠费违约金。年3-5月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已出账水电气费用的非居民用户,欠费不停供,免除欠费违约金。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申请缓缴费用,缓缴期限至年底,缓缴期间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除欠费违约金。

  3、免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对非居民用户免收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同时,市水务局将继续加强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完善水量核算工作,跨前一步主动服务,支持帮助用户持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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