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璇

进一步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经市政府同意,近日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年10月15日起调整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其中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由(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含)立方米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含)立方米调整为—(含)立方米,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立方米以上调整为立方米以上,气价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3.87元/立方米。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由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由(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立方米(含)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含)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以上,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通知》明确了配套措施。一是明确对“煤改气”家庭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84元。三是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明确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居民用户分档气量按调整后分档气量执行,第一档用气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05元不变,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四是明确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75立方米。五是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要及时准确的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市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气户按年用气方测算,一般家庭每户每年平均增支15.6元(每月平均增支1.3元),按每户4人计算,每人每年将增支3.9元,占年聊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的0.02%;独立采暖用户,按每户年均用气方测算,每年平均增支63元,每月平均增支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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