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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6月24日,东华科技()发公告称,年6月24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新疆中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昆新材料”)签订的《中昆新材料2×6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界区内的工程设计、部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以及机械竣工后至性能考核(最终性能考核)、合同装置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价格由固定价、工期奖励两部分组成,合计29.01亿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固定价部分计28.92亿元、工期奖励部分计0.09亿元,机械竣工目标日期为年9月30日,装置开车(产出乙二醇产品,下同)日期为年12月31日。
本公司与中昆新材料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工程内容及规模:2×6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一期)。
建设地:新疆巴州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区。
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本合同项目界区内的工程设计、部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以及机械竣工后至性能考核(最终性能考核)、合同装置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由固定价、工期奖励两部分组成,合计29.01亿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固定价部分计28.92亿元,工期奖励部分计0.09亿元。中昆新材料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合同工期:机械竣工目标日期为年9月30日;装置开车日期为年12月31日。
双方责任:中昆新材料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实施所需资料和工作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部分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并提供履约担保。本合同约定奖罚机制,即当本公司按照上述装置开车条件日期产出乙二醇产品,中昆新材料将一次性奖励本公司万元人民币;因本公司原因达不到装置开车日期的,从年1月1日起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密、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争议解决等事项。
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价格合计为29.01亿元人民币(含税),履行期限预计约19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5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年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乙二醇工程领域的优势地位;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东华科技系国有控股的大型工程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推进建设“技术集成、工程承包、投资运营一体化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业已形成“工程加实业”的业务格局,其中:工程业务相对集中在化学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行业,实业主要布局在环境设施运营、高端化学品生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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