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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年1月1日~3月31日

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变动~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年采暖季江津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号)精神,按照我区现行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现就年采暖季我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元、2.元、2.元执行。

2.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3.元。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元)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时间自年1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2月21日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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