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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疏导-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亳发改价费〔〕号

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供暖季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建议》,结合亳州市实际,顺价疏导年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原核定3.1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79元/立方米,调整后销售价格为3.95元/立方米。实行量价挂钩的天然气用气大户同比调整。

二、执行时间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

三、此次顺价疏导的气价仅为非居民用气价格,你公司要主动加强与用气单位沟通协调,告知其相关的气量、用气结构和非居民气价等用气信息,不得在上游供气公司上浮气价外再加价销售。

三、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你公司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恢复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原核定的销售价格。

四、你公司要积极向上游公司争取低价气源,切实减轻经营压力,降低亳州市企业用气成本。同时,要加大对政策调整的宣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切实维护用气企业和个人利益。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2月31日

来源:亳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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