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然气用户: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信赖!
受国际天然气价格飙涨影响,国内天然气供需持续偏紧,上游天然气供气价格大幅上调,从去年10月份开始天然气价格就一直处于高位进销价格,我司为全县人民供气已连续亏损6个月。为更好地做到持续运营,保障供气,根据《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娄发改价调规号)和《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化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新发改价商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县年淡季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试行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
1、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立方米(含本数),气价3.88元/立方米。
2、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立方米(含本数)以上,气价4.66元/立方米。
3、暂不执行第三阶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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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由4.29元/立方米优惠至4.27元/立方米执行。
三、非居民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按物价文件4.元/立方米基础上优惠至4.85元/立方米。
四、工业性天然气销售价格:
1、日用气规模0-立方米(包含本数)以下,销售价格由4.元/立方米优惠至4.65元/立方米。
2、日用气规模立方米(不包含本数)以上,销售价格由4.元/立方米优惠至4.45元/立方米。
五、价格执行时间为年4月23日至10月31日。如上级发改部门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适时联动。
附件:
1、《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娄发改价调号)
2、《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化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新发改价商10号)
湖南新康燃气有限公司
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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