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办价管〔〕26号)文件精神,经我委对江西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江西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修水港华燃气公司成本监审、核定配气价格等程序,并在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报县政府第10次政府常务会批准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01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
2.对城镇低保户和生活困难群众的优惠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在居民用气价格基础上降低0.20元/立方米,即4.10元/立方米;
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照现行价格联动办法执行,即以上一个月平均采购气价加上配气价格(0.65元/立方米)作为当月销售价格;
4.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年7月6日起执行,我委将要求修水港华燃气公司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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