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拟定10月15日提前供暖
为应对气温骤降的寒冷天气,充分体现为民、惠民的宗旨,根据榆林市政府工作安排,拟定于10月15日启动榆林中心城区供热,收费标准按照《榆林市物价局关于榆林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价发〔〕号)执行。
《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印发
Ⅰ级响应时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近日,《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印发,适用于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即日起实施。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或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时启动Ⅲ级响应。响应措施包括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等必要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万平方米以下。响应措施包括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相应措施包括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等。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商洛热力公司开始收取今冬取暖费
详细标准发布
10月10日,记者从商洛市热力有限公司获悉,商洛市今冬集中供暖已开始收费,交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5日。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具体如下:
一、收费标准:执行商发改发号文件
1、居民用户%热费价格:5.4元/月.㎡(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5.4×4(月);
2、非居民用户%热费价格:7.3元/月.㎡(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7.3×4(月);
3、报停户(空置)30%基本热费价格:即%热费×30%;
4、供热时间:年11月15日—年3月15日。
二、收费时间与方式
1、收费时间:年10月1日—年11月05日。
2、缴费方式:线上缴费、线下缴费(物业或上门收费)以及银行转账
线上缴费请扫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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