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刘瀚琳)11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11月15日起,将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
根据《通知》附件,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类别和用量分为三档。其中,对于包含炊事、生活热水在内的一般生活用气,第一、二、三档用气量分别为0-(含)立方米、-(含)立方米,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分别为2.61元/立方米、2.83元/立方米和4.23元/立方米;
对于壁挂炉采暖用气,第一、二、三档用气量分别为0-1(含)立方米、1-2(含)立方米,2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分别是2.61元/立方米、2.83元/立方米和4.23元/立方米;
对于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第一、二、三档用气量分别为0-2(含)立方米、2-(含)立方米以及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分别是2.61元/立方米、2.83元/立方米和4.23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通知》显示,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统一按照2.63元/立方米销售价格计算。前述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以及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福利机构和城乡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在此前的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曾一度上浮0.35元/立方米。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是由于国家增值税率调整,根据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作出的相应调整。
此外,伴随着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北京市发改委同步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作出部分调整。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售价下调不同的是,自11月15日起至年3月15日,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26元/立方米,涨幅达16.5%;自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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