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晓媛通讯员张敏)近日,记者从晋中燃气公司获悉,6月1日起,市城区民用天然气价格由2.61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09元,同时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为了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关于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为,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第一档,即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8立方米(含3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9立方米至52立方米(含52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3.24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2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4.05元/立方米。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立方米(含立方米)及以下(不含炊事、生活热水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超过立方米以上部分(不含炊事、生活热水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24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7元/立方米执行。
本文来源:晋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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