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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轮胎在炼油过程中除了会产出45%的裂解油、30%的炭黑和12%的钢丝外,还会产生10%左右的不凝可燃气,而废轮胎炼油产生的这部分不凝可燃气是可以回收利用的。该部分可燃气热值高,经净化处理后不仅可以作为燃料用于炼油炉加热,节省燃料,多余不凝可燃气还可以收集储存用于其他工业加热。

废轮胎炼油产生的可燃气的主要成分是氢气、CH4、C2H4、C2H6、C3H8等不可冷凝但可燃性很强的烃类气体以及少量的CO、CO2、H2S。气体烃中CH4的含量较高,约20%~50%左右,C2H4的含量稍高,约为10%~20%,C2H6的含量约为6%~12%。随着碳数增加,烃类含量逐渐降低,CH4含量最高,为41.39vol.%。该尾气体的热值为35MJ/m3,与天然气相当,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不凝可燃气(尾气)成分表(%)

1吨废旧轮胎炼油所需的能量为MJ,可产不凝可燃气90kg,可燃气的热值为30-40MJ/kg,按35MJ/kg、炼油设备的热量利用率按80%计,可燃全部燃烧所能够提供的热量为MJ。废旧轮胎炼油所产生的不凝可燃完全能够满足轮胎裂解所需热量。

实际生产过程中,单台炼油炉产生的不凝可燃气随着裂解炼油进程不同而变化,为了合理平衡可燃气产耗平衡,采取合理交错裂解方式,避免同时加热、同时产气造成大量填补燃气、大量可燃气富余现象。同时,可燃气采用母管制,各炼油炉产生的不凝气体汇总至母管,经净化后,需要加热的炼油炉从母管上引入不凝气,更有利于产耗可燃气平衡。理想状态下,如第1台炼油炉由室温升至-℃的2个小时内由天然气作为燃料供热,2小时后,可燃气的产生趋于稳定状态,在为自身供给炼油炉燃料的同时,部分可作为第2台炼油炉的启动燃料;当第2台炼油炉运行2小时后,可同时为第3台炼油炉提供燃料,以此类推。

由于可燃气产生不稳定,即在某些时段,会出现不凝气供应不足,产生不了足够的热量;或者不凝气产生过剩,供大于求。因此生产时会根据实际生产状况,在不凝气不足时需要随时补充天然气以维持轮胎炼油设备持续稳定进行,在可燃气过剩时,通过独立不凝气燃烧室,将多余不凝气燃烧处理(约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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