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由市发改委获悉,采暖季期间,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将进行阶段性调整。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今冬的非居民气价和热力出厂价格。今冬采暖季期间(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上浮了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合理疏导上游气价上浮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本市相应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执行采暖季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31元/立方米;自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
受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影响,今冬采暖季,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也作出了相应调整。自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调整为87.4元/吉焦(含税);自年3月16日起,恢复为78.1元/吉焦(含税)。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各燃气和燃气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价格调整只涉及以上领域,居民用气价格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等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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