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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

宜昌市发改委发布

《关于实施宜昌城区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今年以来,由于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持续上涨,上涨幅度已达到《宜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方案》(宜发改管〔〕44号)规定的启动条件。综合考虑燃气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和兼顾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同时对大用户超定额用气量实行价格浮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标准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3.31元/立方米。

2.宜昌中燃公司转供建投葛洲坝燃气公司天然气价格由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

3.为鼓励节约用气,合理使用替代能源,对不可中断大用户(年用气量万方及以上)需要保供时,超过上年用气量95%的额外部分(按年核算,分月执行)在上述联动价格的基础上实行浮动管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含),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燃气企业根据上游市场价格行情,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用气单位协商确定。

二、联动价格执行时间

宜昌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从年7月26日零时至年7月25日24时止。

三、工作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多方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努力消化上游涨价因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按照联动时间节点搞好抄表核算,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联动方案执行稳妥有序,市场总体平稳。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7月22日

来源:湖北发布、宜昌市发改委、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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