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要调整啦!
怎么调整?
5月22日上午,烟台市物价局举行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整销售价格听证会,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整销售价格方案进行了听证。
本次听证会共有15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其中消费者代表(从报名市民中随机抽取)9人,专家学者2人,经营者1人,相关部门(单位)代表2人,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
此次价格调整共有两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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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98元/立方米,上调0.3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3.58元/立方米,上调0.3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4.47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
方案二,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现行2.68元/立方米调整为3.13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3.76元/立方米,上调0.5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4.70元/立方米,上调0.68元/立方米。(一、二、三阶梯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
从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发言来看,所有代表均同意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其中消费者代表同意第一套调价方案,专家学者、经营者、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同意第二套调价方案,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在两套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折中方案,代表们还从用气安全、客户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有的消费者代表认为,供气企业应该在供气服务与安全上多下功夫,确保市民用气缴费便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按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执行。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立方米,即方案一:年用气量在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58元/立方米;方案二:年用气量在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3.1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7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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