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滕发改字〔〕95号
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等系列政策规定,为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水平,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价格实施范围
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全市城镇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燃气户表为单位。
二、执行时间、周期和方式
调整后的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年1月1日起执行。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你公司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年内新增居民用气户(含用气户变更)按照年内实际使用的月份数乘以户月分档气量标准计算当年的分档气量基数。用气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户月分档气量标准为户年分档用气量标准除以12个月。
三、阶梯气量及价格
(一)普通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立方米(含立方米,月均18立方米),销售价格2.3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立方米(含立方米,月均18-30立方米),销售价格2.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超出立方米以上(月均3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3.54元/立方米。
(二)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暖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立方米以内(含),销售价格2.3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2.83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执行第二阶梯气价。
四、配套政策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销售价格2.6元/立方米执行。
(二)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
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度每档气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由你公司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不再增加年度气量。
(三)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气仍按2.25元/立方米执行。二、三档气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四)居民用户智能燃气表每10年更换一次,你公司要做好使用记录,到期及时更换,燃气表费用统一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单独收取燃气表费用。对于未到使用期限损毁的燃气表,因人为原因造成损毁的由责任方支付燃气表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损毁的由你公司支付燃气表费用。原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中有关燃气表费用在配气成本中予以冲减。
(五)你公司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平稳实施;定期发布居民用气情况,普及节气知识,倡导节约用气;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落实安全巡检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凡与之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滕价发〔〕68号文件同时废止。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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