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居民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及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市决定从本月1日起,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27元/立方米。
据悉,此次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上游门站价格上涨。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文规定,自年6月10日起,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衔接,上游门站气源价格上调0.29元/立方米,年4月上游因降税因素下调0.02元/立方米,综合后上游价格上调为0.27元/立方米。
为降低居民阶梯气价的涨价幅度,我市各档气价均在原来的基础上每立方米等额顺加0.27元。本月1日起,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69元/立方米、2.93元/立方米、3.66元/立方米。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比例适当缩小,与镇江价格同步,低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区,继续保持我市民用天然气价格处于全省较低水平。据测算,居民用户月均将增4.05元,年均增支48.6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人口认定政策没有变化,如已办理过多人口认定的,无需重新办理;对户籍人口超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阶梯量增加75立方米/年;对经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依旧实行用量补贴,每户每月按实际用气量最高减免8立方米。除此之外,依据市经发局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气价为2.81元/立方米。
丹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企业将严格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做好抄表计量和价格公示工作:对6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见量,价格仍执行原价;从第二次抄见开始,价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对IC卡表用户,自6月18日首次充值时间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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