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台,今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元,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下调0.05元,以非独立采暖用户一阶年最高气量为立方米计算,每户每年将增加支出43.2元。
新方案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不并轨
据了解,从年6月10日起,国家已建立了弹性价格机制,对居民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西安市居民气价多年未调也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大重要原因。据悉,自年以来,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已12年未做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年以来也一直未做调整。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价格,国家发改委、原省物价局于年6月10日调整了天然气上游门站基准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要求各设区市合理疏导上游调价因素。按照中省要求,我市启动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相关工作,在深入调研、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于年11月12日召开了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新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采用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不并轨方案。
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下调0.05元
据了解,在新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里,按照省上新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重新核定了城市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其中,居民配气价格由0.49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了0.03元;非居民配气价格由0.元/立方米调整为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了0.05元。
此外,城市天然气价格销售价格,需要在理顺上游居民用气价格的基础上再上调0.元/立方米。由此,我市城市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共计上调0.元/立方米。而非居民用气价格则下调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按照新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居民一阶销售气价由现行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07元/立方米;二阶销售气价由现行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48元/立方米;三阶销售价格由现行2.97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
更换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费
按照中省要求,天然气价格中包含了居民10年到期燃气表更换费用,今后各燃气企业更换居民10年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为确保天然气价格秩序,维护天然气用户利益,未到期燃气表如出现故障,更换或维修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仅限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表更换或维修,不包含其他设施)。
根据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在第一阶梯终端价格基础上加0.02元/立方米,标准为2.09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及季节性差价制度
西安市发改委表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适用于城市门站价格(含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等)调整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
季节性差价适用于各燃气企业为弥补冬季高峰期用气量缺口,在市场上采购中石油、中石化等管道气、交易所摘牌的管道气及LNG等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
西安市发改委要求,各燃气企业在执行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要制定应急预案,如出现群众排队购气现象,及时采取不限气量、延长营业时间、保证供应等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全面了解燃气企业及供热等相关行业经营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要求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西咸新区、高新区、港务区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密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6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