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滨城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滨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滨州泰达燃气有限公司:

自今年4月份以来,受国内外能源形势影响,天然气资源紧张的情况迟迟未缓解,管道天然气和LNG价格持续走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14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7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号)等文件要求,市城区非居民用管输天然气价格符合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城区非居民用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为3.42元每立方(含税,下同),最高销售价格为4.1元每立方,终端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其他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适时理顺非居民用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价外加价或变相涨价;要留存相应的购销票据,购气合同等资料,每月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

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滨发改价格〔〕号同时废止。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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