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文要求,自9月1日起调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其中,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每月37.01元,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发电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每月36.50元;电量电价按照阶梯式价格执行:全年发电利用小时(含)以内的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不含)~(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执行单一制电价,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元。(记者于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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