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国家发改委同时表示,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这次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计划年到位。

具体方案为: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自9月1日起每千立方米提高元。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但要根据已出台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抓紧建立健全阶梯价格制度。

此外,将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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